一、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建议序号 |
建议代表 |
建议内容 |
建议类别 |
办理单位 |
回复意见 |
第7号 |
华红兵 |
关于建立社区便民食堂的建议 |
A |
市民政局 |
您建议在社区开办社区便民食堂,现在我市城市社区颐养之家就是互助型助餐养老模式,已经兼容了很多功能,如日间照料、助餐、娱乐等等,也是我市第一民生品牌;同时,为进一步提升颐养之家服务质效,以及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及社区居民需求,这两年我们也在根据社区实际积极推进社区食堂(幸福食堂、邻里食堂)建设。下面结合我市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布点,以点扩面”的建议 选点是城市颐养之家建设基础工作,建设中我们本着“老人方便、成本节省、落实快速”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丰富运作模式、加大协调力度解决布点问题。到2024年底共建设城市颐养之家81个(其中做餐点20个),其中利用小区配建社区用房、单位闲置店面、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企业无偿提供的占94%,租赁的仅占6%。为进一步满足城市老人用餐服务需求,围绕具备条件的城区和城镇社区全覆盖的目标,2025年我市将新建和改造提升城市颐养之家10个。选址上,在继续利用公有闲置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我们将充分调研老年人服务需求,挖掘小区物业用房、业主用房、餐饮企业等潜在资源,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满足颐养之家暨社区食堂选址需求,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五级助餐服务网络。 二、关于“打造核心,做亮品牌”的建议 延伸服务,转变办家角色。在城市颐养之家建设中融入文体娱乐、医疗康复、志愿服务等内容,打造“城市颐养之家+N项服务”延伸模式,为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和人文关怀。组织发动全市130多家社会组织,针对城乡留守、困境等老人开展巡访关爱、“幸福来敲门”等志愿服务。如燕子山社区“敲门嫂”为行走不便的老人上门送饭、铁山社区节日开展包粽子活动、长林社区为老人开展举办文体活动、分宜天工社区颐养之家为老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等,不断丰富办家内容,提高办家质量,致力于将颐养之家从“助餐点”的单一角色升级转变成能真正为老人提供温暖和关怀的“家”。 三、关于“招募人员,优质服务”的建议 一是丰富公共服务。逐渐拓展城市颐养之家助餐用餐的定位,为颐养之家配备棋牌、电视、报纸书籍等设施,工作时间全天开放颐养之家,鼓励引导老人在非用餐时间也勤来颐养之家活动,将城市颐养之家朝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方向打造,为所有“入家”和“非入家”老人提供聊天、打牌、下棋、看电视等休闲娱乐公共服务。二是购买市场服务。充分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作用,通过政府购买市场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体检、按摩等服务,鼓励老人在家通过拨打热线享受家政清洁、健康体检、助浴、做餐、助急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让服务延伸到老人家中。三是加大志愿服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深入颐养之家,开展高龄老人集体过生日、“爱心义剪”“爱心义修”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充分借助《都市天天乐》惠民文化服务平台,让群众自己编、自己演,把舞台搭进我市社区开展文艺活动,并将此活动形式固定下来,丰富老人文化生活。四是倡导自我服务。进一步深入挖掘老年技能人才,鼓励社区内所有健康的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人,在城市颐养之家搭建老人自己的平台,通过组建老年兴趣小组、互助小组,组织开展社区老年课堂、社区学习交流会、集体活动,满足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营造老有所为的发展环境。 四、关于“重点扶持,适当补助”的建议 落实经费,保障办家水平,实行“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可持续运营模式。在颐养之家暨社区食堂建设补助方面,近两年,凡是有意愿建设社区食堂的,采取逐级申报、审核的原则,将其纳入当年的民生实事或重点工作任务,给予每个点位3-5万元的建设补助;在运营经费上,采取政府补助与老人自缴相结合的模式,以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重点针对年满90岁的老年人,60岁以上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和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70岁以上的特困、低保、低收入、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等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餐补贴7元,老人自付3元;其他70-89岁的入家老人每餐自付5元。 五、关于“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的建议 一是落实社区管理责任。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督促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颐养之家的管理,每周到颐养之家实地走访2-3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将颐养之家工作纳入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考评内容。督促颐养之家管理员每日进行检查及安全巡查,强化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二是落实县区监管责任。县区每季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颐养之家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通报。三是严格监管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将社区食堂纳入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督查食材溯源、加工流程、留样管理等环节。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切实解决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推动“老有颐养”落到实处。 |
第11号 |
廖青青 |
关于提高城乡高龄老人补贴标准的建议 |
C |
市民政局 |
一、现行政策执行情况 1.我市城乡老人高龄津贴从80周岁起每五年为一个补贴年龄段,共五个年龄段:80周岁—84周岁、85周岁—89周岁、90周岁—94周岁、95周岁—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是:一类人员(没有领取退休工资高龄老人) 五个年龄段每月分别补贴: 100元、 150元、 200元、 250元、600元;二类人员(退休后领取了退休工资的高龄老人)五个年龄段每月分别补贴: 50元、 100元、 150元、 200元、 600元。 2.目前我市执行的高龄补贴标准(80岁至100岁及以上分档补贴)自2010年实施以来,已覆盖全市近3.3万名高龄老人,年均发放补贴资金约4200万元(市县两级各承担50%),对改善老年人基本生活、缓解养老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3.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自2018年以来,我市将持有新余户籍的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老人;60周岁以上、73周岁以下城市失独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3周岁以上城市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老人及重点优抚老人;73周岁以上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人;80周岁以上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高龄老人等纳入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老年人,每月可以享受50-55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或失能护理补贴暨居家上门服务补贴标准。全市每年约需600余万元,其中渝水区按5:5的比例分担,其他三个区按3:7的比例分担。 二、周边地市津贴发放情况 1.宜春市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2.吉安市高龄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只有新干县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只有新干县800元)。 鉴于上述情况,结合我市当前市、县(区)两级财政实际情况,因此对您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今后工作中多加以研究参考。 |
第14号 |
欧阳朝辉 |
关于加强办事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建议 |
C |
市民政局 |
文件中第14号“关于加强办事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建议”中第一条建议“统筹协调考虑撤销马洪办事处设立马洪镇”的建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设立镇(街道)标准的通知》(赣府发〔2021〕10号)文件要求,设立镇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严格政策,符合标准:群众赞成,科学论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采取撤乡设镇、结构性调整等方式进行,从严控制增加行政区划,原则上要“撤一设一”“撤多设少”保持乡级行政区划总体稳定。坚持从严从稳,要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不随意变更。拟设镇的乡应达到以下条件: 1.人口和面积指标。与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相邻或已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乡,户籍人口不少于3万,区域面积不少于40平方千米。未与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相邻或未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乡,地处平原和滨湖地区的,户籍人口不少于2.5万,区域面积不少于60平方千米;地处丘陵和山区的,户籍人口不少于1.8万,区域面积不少于80平方千米。人口符合集聚发展要求,乡人民政府驻地户籍人口不少于总户籍人口的 10%。 2.经济指标。综合经济实力较强,或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明显,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具备较强辐射带动能力,连续2年位居本县(市、区)所辖乡经济排名的前40%。 3.基本公共服务指标。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养老、殡葬、公共法律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成区供电、网络、金融、体育健身、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 4.基础设施指标。行政区域内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较完备,乡政府驻地、道路、村的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100%,道路硬化率、供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平均水平。建成区有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处理、公共厕所、路灯、消防、邮电通讯等设施,且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 5.资源环境指标。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符合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产业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建成区绿地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建制镇平均水平。拟设镇人民政府驻地地质地理条件适宜城镇建设,不得位于禁止开发区域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内。 2003年10月撤乡并镇,马洪乡整体合并至水西镇,行政区划隶属水西镇。2010年9月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马洪办事处,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机构,属于机构编制单位,不是单独的行政区划。因此马洪办事处不符合撤乡设镇的条件。 |
第59号 |
吴海波 |
关于将已关闭幼儿园改造为“幼转老”和“老幼共托”模式的建议 |
A |
市民政局 |
一、我市农村探索“老幼共托”模式的实践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和儿童关爱服务体系,2023年,我市以列入全省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需求导向、尊重意愿,一县一策、试点先行,整合资源、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积极推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留守老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及儿童服务需求。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不盲目追求高大上,选择在原村小基础上改建的颐养之家作为建设点,每个点平均投入10万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一老一小幸福院”39家(其中良山镇周宇社区为幼儿园改建)。二是坚持需求导向、丰富服务内容。为有集中用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每个幸福院均配备一名专职“童伴妈妈”,免费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四点半课堂、文娱活动等;引导老年人组建文化娱乐队,如鹏湖村“一老一小幸福院”成立“老来俏”乐队,自编自导10余个节目,在节假日为村民表演。三是坚持多元参与,凝聚社会力量。发挥社会慈善资源、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开展“慈爱朝夕”项目,提供丰富多彩的志愿活动。整合市县老年大学资源,开设“一老一小幸福课堂”,为老人和儿童提供诗润童心、防溺水、反诈知识等服务。2024年以来,共开设“一老一小幸福课堂”100余场次,组织千名“渝钤村嫂”常态化开展探视巡访10万余人次。 二、与教育部门对接情况 1.经我局与市教体局对接了解到,市本级目前有4家公办幼儿园,没有公办幼儿园关停闲置的情况。 2.经分宜县民政局与县教体局对接了解到,分宜县2024年公办幼儿园退出2家(其中1家在县城,1家在乡镇),退出闲置场所1处,产权为县城投公司,场所比较老旧,地势环境不利于开办养老机构。民办幼儿园退出5家,退出机构房屋产权为自有或租赁。 3.经渝水区民政局与区教体局对接了解到,渝水区没有公办幼儿园关停的情况。另外,通过区民政局摸排了解到,在去年关停的民办幼儿园中,有1家房屋产权属村集体(管理处)使用,且地理位置较好。 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一是对于采取租赁方式开办的民办幼儿园,退出后绝大多数场所已租为他用,且从场所设置的角度也不利于开办养老院。二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了解到,有的场所周边居民对在自家门口或旁边开办养老院心存顾虑,有“邻避”反应。三是房屋产权为自有或租赁的,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方面难以实现,也不符合争取到上级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综合上述情况,因此,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考虑如关停的幼儿园其房屋产权归属国有或集体所有,地理位置较好且方便应急救援车辆出入,将通过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对其进行消防和适老化改造等,如达到开办“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条件的,成熟一个、开办一个。 |
第64号 |
姚鑫 |
关于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水平的建议 |
A |
市民政局 |
一、亟需顶层设计,破解准入门槛的“放管服”改革困境。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只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营业。部分机构因准入门槛低,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不仅损害了老年人的利益,也给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风险隐患,虽然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制,但准入宽松导致后续安全保障难、基层治理难等困境,此问题亟需要政策设计层面上解决,加强顶层设计,将事后监管改为事前把关,从后续整改变为源头治理。与此同时,当民政部、省民政厅领导来余调研检查工作时,我局积极向上级层面反映养老机构行政简政放权与行业规范建设的结构性矛盾,建议民办养老机构在取得消防、食品卫生、建筑安全等相关经营许可和资质后才可营业接收社会老人。 二、多管齐下筑牢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线。一是养老机构开展三轮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自去年“1·24”以来,市民政局组织对养老机构及颐养之家进行了三轮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督促整改。二是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专业“体检”。为补齐以往专业力量不足的短板,市民政局邀请住建、消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专家组成智囊团,带着专业设备,以“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插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吃住一体颐养之家,从电路安全到药品管理,从护理流程到应急预案,用“专家视角”精准排查隐患。三是建立科级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出台《科级干部联系安全生产点制度》,将全市养老机构(场所)按规模分类包干,进一步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四是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为适应新形势下养老服务安全应急需要,市民政局动态调整更新了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县区更新了预案。结合4月8日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国恩老年公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指导各县区抓紧督促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夜间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夜间应急自救能力。五是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市民政局联合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6场次的全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安全培训暨应急演练活动,培训对象1000余人次。同时,由各县区牵头,分期分批组织养老机构消防值班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共计269人次,截至2024年12月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数达100人。 三、着力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近两年已举办各类养老业务培训班15期、培训1600余人,实现各类从业人员全覆盖。依托新余学院等本地高校、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新入职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引导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 |
第85号 |
段虹 |
关于拓宽为高龄失能人群服务广度的建议 |
B |
市民政局 |
一、关于“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保障老人权益” 一是深化普法宣传。市民政局每年联合司法部门深入社区、养老机构,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法之赡养义务》等专题普法活动,制作通俗易懂的法律手册、短视频,通过社区网格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送达高龄失能家庭。二是畅通维权渠道。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失能老人实行上门服务;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三是强化家庭责任。推动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赡养纠纷,探索建立子女赡养信用记录,督促履行赡养义务。 二、关于“加强心理辅导服务,助力老人积极生活” 一是加强专业化服务建设。市民政局将联合卫健部门及专业机构,培训老年心理健康辅导师,为失能老人提供入户心理疏导。二是争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院校心理学专业、社会组织组建志愿团队,开展心灵慰藉结对帮扶,重点服务独居、空巢失能老人。 三、关于“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提升专业照护能力”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实施定向培养计划,扩大招生规模,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养老护理人才。二是分层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养老护理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培训基地。支持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基地,提供模拟实训环境,增强护理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采取送教进社区(或到家)。协调银河、福海、乐晚晴等企业,选派护理专家,对在实施“老年之家+健康小屋”民生实事项目试点的10个社区,采取集中培训或送教进社区(或到家)的方式,重点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传授专业护理知识,提升其亲属或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五是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5〕1号)要求,将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和低保高龄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 |
第86号 |
段虹 |
关于为高龄失能家庭的照护者提供帮扶的建议 |
A类 |
市民政局 |
一、关于“为照护者提供养老介护知识培训”的建议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建立协调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实施定向培养计划,扩大招生规模,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养老护理人才。二是分层分类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养老护理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培训基地。支持建设养老护理实训基地,提供模拟实训环境,增强护理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采取送教进社区(或到家)。近期,我局协调银河、福海、乐晚晴等企业,选派护理专家,对在实施“老年之家+健康小屋”民生实事项目试点的10个社区,采取集中培训或送教进社区(或到家)的方式,重点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家庭,传授专业护理知识,提升其亲属或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 二、关于“为照护者提供心理疏导”的建议 当前,市平安新余建设领导小组社会心理服务专项组正在制定《关于常态化开展新余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培训专兼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下一步,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专业化服务建设。市民政局将联合卫健部门及专业机构,加大对心理健康辅导师培训力度,积极探索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入户服务,为照护者及其失能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导。二是争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院校心理学专业、社会组织组建志愿团队,有针对性地与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心灵慰藉结对帮扶,重点服务照护者及其失能老年人。三是常态化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推动平安新余、健康新余建设上台阶,进一步巩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试点成果,自2025年起,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转为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强化老年人、妇女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等心理健康服务。 |
第103号 |
艾磊华 |
关于利用乡村闲置场地兴办养老事业的建议 |
A |
市民政局 |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实施国家2022年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契机,按照政府引导、需求导向、专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强化要素保障、完善网络布局、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了全面覆盖、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格局。 一、聚焦“设施从哪儿来”的问题 在城市,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对缓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不予竣工验收,确保配建达标率100%。2018年6月实施以来,共联审配建养老用房项目53个,规划面积为10946.55平方米,已验收项目19个,验收面积为3643.85平方米。同时,通过新建、置换、腾退、租赁等方式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全市现有8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暨城市颐养之家,共有用房面积1.29万平方米,其中统筹社区用房的有29个(占比35.8%),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腾出的有28个(占比34.6%),租赁的有13个(占比16.1%),使用物业用房、小区公共用房、开发商免费资助等其他情况的有10个(占比12.3%),新配建养老用房1个(包含2个项目,占比1.2%)。 在农村,415个行政村建成农村颐养之家560余个,其中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占比约52%,利用闲置校舍16.3%,利用单位和厂矿闲置房2.3%,其他6.6%,另外租赁22.8%。 综合上述摸底情况,全市城乡闲置场地已得到充分利用。 二、找准城乡养老难点 2023年,市民政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及征求各方意见等方式,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新余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就明确今后几年重点解决城乡养老难点等问题,通知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及附件(任务清单)五部分,其中重点任务又从“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五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来解决当前城乡养老难点等问题。 三、优化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 1.探索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018年,我市以列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契机,探索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将居家上门服务纳入《新余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范围,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等工作的通知》,按照年龄层次、失能程度等进一步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补贴标准以及资金来源,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每年全市共开展居家上门服务10万余人次。 2.积极推进老年助餐。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将老年助餐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和基本服务清单,创新出台《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并将其纳入市县综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领养老服务工作助力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建设城乡颐养之家629家(其中城市77家),日均就餐近3万人次,实现有需求的老人全覆盖。二是注重开源节流。强化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每年各列预算1200余万元用于发放颐养之家运营补贴。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投入1.5亿余元。实行专账管理,聘请第三方机构核算,组织开展财会人员培训,多措并举保障颐养之家可持续发展。三是优化管理服务。科学制定食谱,开展厨师培训和星级评定。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投入300余万元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液化气改电灶项目,统一购买送餐员意外伤害保险。积极营造家庭氛围感,举办入家欢迎仪式,设立亲情聊天室。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促进颐养之家管理提质增效。《打造老年助餐服务“新余样板”》入选民政部居家社区养老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典型案例汇编,老年助餐工作在今年3月全省召开的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3.落实探访关爱。在全面摸清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留守、残疾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情况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支以“敲门嫂”为主体、有1千余名成员的探访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力所能及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米”。 4.提供医养服务。聚集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统筹各类资金并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失能失智照护楼、照护单元建设,实现市县福利院全覆盖;持续提升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5%,高于省定目标要求。支持市县福利院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并在审批备案流程、受理条件、办理事项等方面提供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指导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指导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签约率达100%,为养老机构提供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上门巡诊等服务。 |
二、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
提案序号 |
提案人 |
提案内容 |
提案类别 |
办理单位 |
回复意见 |
第003号 |
熊涛 |
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提案 |
A |
市民政局 |
一、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全面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2018年6月实施以来,共联审配建养老用房项目53个,规划面积为10946.55平方米,已验收项目19个,验收面积为3643.85平方米。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逐渐形成。街道层面,建成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小区)层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1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暨城市颐养之家81个,为留守、特殊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服务。农村构建了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县(区)已建设1所综合性养老中心,实现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将31家乡镇敬老院整合成19家,其中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3家。现正常运营的农村颐养之家552个,实现415个行政村全覆盖,各级养老服务设施连点成线、聚线成网。 二、着力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近两年已举办各类养老业务培训班15期、培训1600余人,实现各类从业人员全覆盖。依托新余学院等本地高校、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新入职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引导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 三、促进医养结合。在城市率先打造综合养老模式,涌现出以银河、福海等为代表的医疗养老综合体,累计服务3000余名入住老人;依托社区和乡镇医务人员,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通过实施“健康敲门行动”,为居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健康服务,切实解决了居家老年人的就医困难。2024年全市组建家庭医生团队379个,签约60.91万余人,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15.22万人,签约率占老年人口比重的92.92%,较好地缓解了老年人群体就医不便问题。另外,着眼社区老人出行就医不便问题,选定渝水区龙泉湾社区、新苑社区和路东社区等三个社区作为试点,建设“杏林医苑”中医服务点,目前已投入运行,配备了至少1名中医从业人员,常态化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依托开放大学教育资源,建设市、县、乡、社区四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体系,目前已在5个人口集中、基础设施完备的社区建立教学点,开设课程班19个,招收学员2000多人次。链接多方资源,累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600余个,对50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联合社会工作部等部门精准摸排社区需求,2024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00余场,累计受众20余万人次。 |
第016号 |
李清 |
关于编印主城区社区、小区分布图很有必要的提案 |
A |
市民政局 |
一是2024年由于机构改革,组建了市委社工部,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由市民政局正式剥离,将相应的工作职责一并划转。另外,社区隶属区政府管辖,是政府的下属的一级办事结构,主要业务受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指导。在具体操作层面,社区和小区分布图的编制和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等因素,制定和更新社区和小区的分布图。这些分布图不仅用于行政管理,还可能用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 二是2024年年初,我市结合城区区域实际情况,已经编制了最新的新余市城区图。新余市城区图内详细地标注了各级政府机关驻地、街道、社区、小区、道路、公园、绿地、学校、医院、宾馆、体育场馆,有方位意义的突出建筑物、企业,以及风景名胜点、铁路、车站、地铁等地理实体物,此图已经发放给各县(区)。大大的满足了居民出行的条件。 三是结合“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组织各县(区)、街道、社区网格员和志愿者以及社会人士参与,将新余市更名命名的道路、具有特色的地理实体以及一些兴趣点(经营类实体,如超市、商铺、营业厅、酒店等),通过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小程序端口录入,并明确地理位置。其优点是信息采集上传后,可以与高德、百度、腾讯地图同步,同时该软件公司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在城区范围内采集相关信息,如新的街、路、巷、经营类实体等名称,方便在手机上快速的查找,发挥了实用价值。 |
第040号 |
陈小花 |
关于解决非婚生非亲生子女落户问题的建议的提案 |
A |
市民政局 |
一、私自抚养未成年人如何进行户籍登记 私自抚养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2016年7月新余市公安局、新余市民政局《转发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私自收留抚养及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余公字〔2016〕117号),由居住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核后,再函告县区民政局,确定落户地址。 对与实际共同生活满3年的无户口人员,县区民政局可根据当事人意愿,落户地址可以指定为实际共同生活人户籍地,并函告同级公安机关,再由同级公安机关通知所辖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与实际共同生活未满3年的无户口人员,县区民政局应将落户地址确定为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关于非婚生非亲生子女是否可以通过办理收养登记进行户籍登记 根据2013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等7个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同时明确了“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置”。对于之后公民私自收留弃婴的,不再办理社会上的收养登记,应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三、关于非婚生非亲生子女如何进行户籍登记 根据《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私自收留抚养及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16﹞104号)规定“二、分类处理 (一)不能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而私自收留抚养的无户口人员户口问题处理。3.民政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无户口人员落户地址并函告同级公安机关”。 对非婚生非亲生未成年人,经公安机关调查和提供佐证材料,县区民政部门收到同级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后,可根据当事人意愿,落户地址可以指定为实际共同生活人户籍地,并函告同级公安机关,再由同级公安机关通知所辖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第042号 |
民革新余市委会 |
应对老龄化挑战推进我市农村适老化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 |
A |
市民政局 |
一、打造老年助餐服务“新余样板”。2016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党建+颐养之家”老年助餐模式,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运行农村颐养之家552个,打造了“15分钟”助餐送餐服务圈,农村日均就餐近2.5万人次,实现了建制村全覆盖和有需求的老人全覆盖。创新出台地方性法规《新余市颐养之家条例》,推动颐养之家建设、运营、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此外,在去年实施液化气灶改为电灶的基础上,今年投入200余万元为公办敬老院和颐养之家更换消毒碗柜、留样冰箱、留样盒等。 二、建设晓康诊所,推进医养结合。在农村探索实行基层医养结合互助养老模式,建设晓康诊所,为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提供上门诊疗、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10项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目前,财政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建成晓康诊所381所,其中68所与颐养之家一体化配套建设,94所与颐养之家相距百米之内,219所建在同一自然村,有效解决了老人就近就医难等问题。 三、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针对乡镇敬老院“小散弱远”等问题,打破“一镇一院”格局,实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模式,将31家公办敬老院整合成19家,其中13家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支持敬老院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协调发改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去年以来新增社会老年人近百人。乡镇敬老院入住率从55%提升至70%。今年我市将新建或改造2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目前已统筹各类资金2000多万元,统一标准推进乡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和消防设施安全达标工程,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四、打造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选择在原村小基础上改建的颐养之家作为建设点,原则上不再新建。幸福院根据老年人、儿童需求设置了老年餐厅、棋牌室、电视室等功能室,户外硬化绿化活动场地,添置乒乓球桌、篮球架、户外滑梯等健身娱乐设施。截至目前,我市共建成“一老一小幸福院”39家,为2000多名老年人和1452名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今年,我市将计划建成“一老一小幸福院”12家。为提升关爱服务质量,我市以项目化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招募老年大学教师学员、志愿者、返乡大学生、社会工作者等,组织开展“一老一小幸福课堂”关爱服务活动。为老人和儿童提供诗润童心、防溺水、反诈知识、文体娱乐、过集体生日等服务。2024年,共开设“一老一小幸福课堂”89场次。 五、实施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从2024年9月份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截至去年底,累计拨付资金250余万元,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多户,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今年将继续实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全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 |
第048号 |
彭军铖 |
关于改进提升适老物业服务质量的提案 |
A |
市民政局 |
一、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市民政局从2024年9月份启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开展惠民政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门、进商场”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老年人及其家人对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和申报积极性。从去年9-12月底,累计拨付资金250余万元,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多户,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今年将继续实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423户改造任务。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18年5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城市。每年投入财政资金700多万元重点解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等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项目包括助洁、助医、助餐、助乐、助急、助行等,并定期对服务老人进行精神慰藉、健康信息登记服务。2024年为全市6000余名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10万余人次。 三、开展探访关爱和志愿服务。全市党员干部与6410名留守、独居、孤寡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平常组织社工、退休党员、“敲门嫂”等群体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活动,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米”。当老年人遇到突出情况,也可以与网格员、“敲门嫂”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得到帮助。此外,链接多方资源,累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600余个,对50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联合社会工作部等部门精准摸排社区需求,2024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00余场,累计受众20余万人次。 |
第051号 |
简菊生 |
关于促进我市农村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 |
A |
市民政局 |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针对乡镇敬老院“小散弱远”等问题,打破“一镇一院”格局,实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模式,将31家公办敬老院整合成19家,其中13家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支持敬老院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协调发改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去年以来新增社会老年人近百人。乡镇敬老院入住率从55%提升至70%。今年我市将新建或改造2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目前已统筹各类资金2000多万元,统一标准推进乡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和消防设施安全达标工程,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 二、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品牌。截至目前,我市现有运营养老服务机构70家,其中公办敬老院19家,民办养老院51家,社会力量运营机构占比约73%。近年来,我市通过资金奖补、融资信贷支持等方式,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全市培育了银河园、福海颐养中心、乐晚晴等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并向萍乡、吉安、宜春、抚州等周边地市及外省建有分支机构。特别是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新余市福海颐养中心三期工程将于6月份投入使用,将为老人提供更好的养老环境,届时将新增医务工作人员约30人、护理人员约20人。 三、打造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选择在原村小基础上改建的颐养之家作为建设点,原则上不再新建。幸福院根据老年人、儿童需求设置了老年餐厅、棋牌室、电视室等功能室,户外硬化绿化活动场地,添置乒乓球桌、篮球架、户外滑梯等健身娱乐设施。截至目前,我市共建成“一老一小幸福院”39家,为2000多名老年人和1452名儿童提供助餐、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效满足了一老一小的需求。为提升关爱服务质量,我市以项目化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招募老年大学教师学员、志愿者、返乡大学生、社会工作者等,组织开展“一老一小幸福课堂”关爱服务活动。为老人和儿童提供诗润童心、防溺水、反诈知识、文体娱乐、过集体生日等服务。2024年,共开设“一老一小幸福课堂”89场次。 四、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近两年已举办各类养老业务培训班15期、培训1600余人,实现各类从业人员全覆盖。依托新余学院等本地高校、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新入职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最高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职补贴,引导更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 |
第109号 |
王建中 |
精神病患者的稳定和就业问题亟待引起社会关注 |
A类 |
市民政局 |
一是“建议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愿意帮助精协发展的企业家、法律、社工、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等爱心人士参与精协理事会的工作,为市精协的发展提供理事层面的保障,提升精协的服务质量。”所涉及的“精协发展的企业家、法律、社工、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等爱心人士参与精协理事会的工作……。”不属于民政职能范围。 二是建议“民政部门和社区注重精友的社区康复工作建设,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督促、引导精神病患者定期服药,关注他们的生活情况,同时加强信息动态更新和医院共享,共同提升精友的康复水平,维护精友群体稳定”。所涉及的“社区注重精友的社区康复工作建设,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督促、引导…………。”根据《江西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赣民字〔2023〕31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仅负责辖区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康复需求。精友包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以及多重残疾等人群,这类精神病患者的稳定和就业问题不属于民政的工作职能范围。 |